台湾叁井不动产饭店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下称本公司)為下列目的而蒐集、处理、利用您的个人资料,爰依据个人资料保护法(下称个资法)第八条第一项及个资法施行细则第十六条规定,依据向您告知下列事项,请您详阅。此外,本公司亦订有隐私权政策,请参见下方连结:隐私权政策。本公司係隶属於叁井不动产集团(包括但不限於本公司之母公司台湾叁井不动产股份有限公司、台湾叁井不动产股份有限公司之母公司叁井不动产株式会社,以及其等之关係公司,下合称本集团所属公司),关於叁井不动产集团之成员,可参见:
您可自由选择是否提供相关个人资料,但如您拒绝提供相关个人资料,本公司将无法进行必要之确认及处理相关作业,致无法提供您相关服务或无法提供较佳之服务,敬请见谅。
此外,本网站以台湾法令规定為依据,到访本网站的访客应知悉台湾法规可能与您居住的国家有所不同。若您居住在台湾以外的地方,您必须自行承担使用本网站的风险,且必须遵守任何适用当地与地区法规。
1 蒐集目的
- (1)履行法定义务所进行个人资料之蒐集、处理及利用。
- (2)其他法令许可之事由或目的。
- (3)经营合於营业登记项目或章程所定业务之需要,详如下列各款例示:
- ①為了提供与本公司或本集团所属公司业务相关的产物和服务:
- ●饭店经营管理(例如:饭店设施规划和建设规划的指导;饭店管理资讯的收集处理和分析;餐厅、酒吧管理以及其他管理业务;房地产买卖、租赁及管理业务;紧急安全事故因应等)
- ●為住宿旅客、惭骋贬奖励俱乐部会员提供住宿相关服务或商品销售等(例如:提供旅游讯息并安排住宿;土特产、食品、酒、日常用具、日用品或报章杂誌等之销售或其仲介业务销售;会员积分兑换等)
- ●提供惭骋贬奖励俱乐部会员各项服务(例如:管理会员组织之会员资料等)
- ②為介绍本公司或本集团所属公司曾往来顾客之衣、食、住、行相关之产物和服务,并提供各种资讯与福利,例如:
- ●各种研讨会、宣传活动、大型活动的资讯
- ●投放个人化广告(係指透过合法分析已获取之瀏览记录和服务使用记录等资讯,投放更能够贴近使用者需求之广告)
- ●优惠券之使用或提供折扣等优惠
- ③為开发并改进由本公司或本集团所属公司所经营之与顾客有关之衣、食、住、行相关商品和服务,例如:
- ●商品及服务的开发和改进
- ●实施问卷调查
- ●分析顾客动向
- ●验证促销活动的有效性和制定促销计划
2 蒐集之個人資料類別
本公司自您、本集团所属公司、本公司的业务合作伙伴或其他第叁人取得您的个人资料,包括(部分或全部)下列及其他任何得以直接或间接辨识您本人之个人资料:
- (1)辨識個人者。例如:姓名、電話號碼、行動電話號碼、通訊及戶籍地址、相片、電子郵件地址、訪問本網站或行動應用程式(APP)或社群媒體之特定標準資訊(例如:IP位址、Cookie ID 與其內容、唯一識別碼、網域名稱、裝置資訊、使用時間、瀏覽器類型、語言設定、地理位置、作業系統、伺服器紀錄、網頁搜尋/瀏覽/點選紀錄及使用模式與資訊或經合作廠商以其名義取得前開資料分析歸納而成標籤等類似資料)其他任何可辨識資料本人者等。
- (2)辨识财务者。例如:金融机构帐户之号码与姓名、信用卡或签帐卡之号码、保险单号码、个人之其他号码或帐户等。
- (3)政府资料中之辨识者。例如:身分证统一编号、统一证号、税籍编号、保险凭证号码、残障手册号码、退休证之号码、证照号码、护照号码等。
- (4)个人描述。例如:年龄、性别、出生年月日、出生地、国籍、声音等。
- (5)习惯。例如:抽烟、喝酒等。
- (6)休閒活动及兴趣。例如:嗜好、运动及其他兴趣等。
- (7)生活格调。例如:使用消费品之种类及服务之细节、个人或家庭之消费模式等。
- (8)您的抵达与离开日期。
- (9)您使用饭店设施后所提供之反馈意见或询问。
3 個人資料利用的期間、地區、對象及方式
- (1)期间:个人资料蒐集之特定目的存续期间、依相关法令规定或契约约定之保存期间或本公司因执行职务或业务所必须之保存期间(以期限最长者為準)。
- (2)对象:本公司、本集团所属公司、本公司或本集团所属公司之业务合作伙伴或承包商。
- (3)地区:前揭个人资料利用对象之所在地且该地非属主管机关禁止国际传输之地区。
- (4)方式:符合个资法相关法令以自动化机器或其他非自动化之利用方式。
4 Cookie與訪客記錄
关於颁辞辞办颈别与访客记录之使用管理,本公司所属集团另订有「颁辞辞办颈别与访客记录」之使用条款,该使用条款亦属本告知事项之一部份,您可参见下列网页:
本公司及本集团所属公司将依据上开颁辞辞办颈别与访客记录使用条款,前揭蒐集目的之范围内,蒐集、处理或利用颁辞辞办颈别与访客记录。
5 向第三方提供
- (1)本公司基於蒐集目的,於符合个资法等相关法令之前提下,可能向本集团所属公司、本公司或本集团所属公司之业务合作伙伴或承包商等第叁人,提供您的个人资料。有关本集团所属公司)之成员,可参见:
若该第叁人所在地区為主管机关禁止国际传输之地区,本公司必依法办理。
- (2)若有第叁人明确提供住宿旅客之姓名,并透过电话或直接来访饭店请求转接电话时,仅在姓名和房号吻合之情形下,本公司始予受理并因应。本公司收理后,会先联繫您并取得您的同意后,始会转接电话或转知该第叁方您确实入住本公司经营饭店之相关资讯。
- (3)若有申请住宿之住宿旅客本人以外之同行旅客先办理入住手续时,本公司可能会要求该第叁人提供住宿旅客之地址、电话号码以及其他本公司认為必要之事项,确认无误后,始会续行因应办理。若您不希望提供这些资讯,请在该同行旅客到达前通知本公司。
6 適當安全措施
- (1)為防止个人资料被窃取、窜改、毁损、灭失或洩漏,本公司必遵守个资法等相关法令,採取适当安全措施。
- (2)本公司设有专责人员,负责规划、订定、修正、执行与个人资料安全措施有关之安全维护计画及其他相关事项,并定期(每年至少1次)就执行前开任务情形向本公司代表人或经其授权人员提出书面报告。
- (3)本公司就个人资料被窃取、窜改、毁损、灭失或洩漏之相关事故,制定有预防、通报及应变机制。
- (4)本公司依据业务作业需要,建立管理机制,设定所属人员不同之权限,以控管其接触个人资料之情形,并定期确认权限内容之必要性及适当性。
7 個人資料相關諮詢窗口
依据个资法第叁条及第十一条规定,您就本公司保有您的个人资料,得行使次条所定之各项权利。如您欲行使相关权利,或有其他与个资蒐集处理利用之相关諮询事宜,您可联繫下列窗口:
台湾叁井不动产饭店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电话:02-2781-1131
地址:臺北市大安区忠孝东路3段30号
台湾叁井不动产饭店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客戶中心收
8 個人資料當事人得行使之權利其及程序
- (1)除有个资法第十条所定之例外情形外,您得向本公司查询、请求阅览或请求製给复製本。但本公司依个资法第十四条规定,得酌收必要成本费用。
- (2)您得向本公司请求补充或更正您的个人资料。但依个资法施行细则第十九条规定,您应适当释明其原因及事实。
- (3)本公司如有违反个资法规定蒐集、处理或利用您的个人资料时,依个资法第十一条第四项规定,您得向本公司请求停止蒐集。
- (4)依个资法第十一条第二项规定,个人资料正确性有争议时,您得向本公司请求停止处理、利用或限制处理您的个人资料。但本公司因执行业务所必须且註明其争议或经您书面同意者,不在此限。
- (5)依个资法第十一条第叁项规定,个人资料蒐集之特定目的消失或期限届满时,您得向本公司请求删除、停止处理、利用或限制处理您的个人资料。但依该项但书规定,本公司因执行业务所必须或经您书面同意者,不在此限。
- (6)如您欲行使上开各权利时,请您下载下列申请表,填妥后邮寄至下列地址:
个人资料权利行使请求表(笔顿贵)
臺北市大安区忠孝东路3段30号
台湾叁井不动产饭店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客戶中心收
9 本告知事項之修訂
為了确实保护您的个人资料,本公司可能会依据科技发展趋势、法规修订或其他改变而修订本告知事项。本公司会在本网站上即时张贴本条款的任何修订。
| 修改日期: | 2020年7月13日 |
| 修订日期: | 2021年10月15日 |
| 发布日期: | 2021年10月15日 |